【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底,一则“戴头盔看房”的短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引发公众对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合理性的热议。随着舆论持续发酵,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售楼处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11月,检察人员随机走访了多家楼盘和中介机构,了解到开发商向中介支付售房佣金是行业普遍做法,售楼处往往会基于商业目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非法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用于识别来访客户是自然到访还是渠道分销,以节省佣金成本。据报道,多地住建部门已通知其辖区售楼处,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经调查,苏州市相城区部分售楼处同样存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非法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
【典型意义】
1.紧盯社会热点,敏锐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关注度高,网上曝出的“戴头盔看房”更反映出社会大众的普遍焦虑。售楼处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购房者人脸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并涉嫌服务和价格歧视。在无妥善的管理机制和防范措施下,售楼处收集的个人信息还存在泄露风险,无法确保信息安全。检察机关要保持职业敏感,善于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积极关注社会热点与网络舆情,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对辖区售楼处非法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暴露出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
2.注重诉前程序作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对于售楼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整治,检察机关不能越位,行政机关不能缺位。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后,向辖区有关主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对售楼处进行专项整改,既有利于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检察机关要重视利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监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丰富“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实践。
3.实施精准监督,督促整改助力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并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法律规定。售楼处非法利用人脸识别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亟需受到法律规制。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规范售楼处的经营行为,防止售楼处侵犯不特定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检察机关认真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实施精准监督,积极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对售楼处的整改,有力维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