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至7月,徐某、金某、王某、顾某明知他人可能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仍贩卖本人及他人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数十套,被用于网络诈骗结算资金共计近1.7亿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以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盗窃罪,以金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偷越国(边)境罪,以王某、顾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2021年4月7日、5月14日,相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金某、王某、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至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