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肖肖)有租房的、租车的,你听说过出租微信号的吗?明知对方租用自己的微信账号是别有企图,却经不住金钱诱惑,为了蝇头小利加之心存侥幸,最终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前不久,相城的崔女士报警称,自己因网上投资被骗1万多元。“有个微信好友把我拉到一个群里,里面的导师说可以带我投资赚钱,我一时心动了,没想到投了1.5万多元进去后,软件登不上,还被导师拉黑了。我才知道被骗,赶紧来报警了。”崔女士回忆被骗经历。经过警方调查,涉案嫌疑人王某很快被抓获。到案后的王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表示十分后悔。
王某今年21岁,初中毕业后一直没有稳定工作,去年11月的一天,他收获了一个“躺赚”的机会。原来,QQ群里有人发布了一条“出租微信加我,费用日结,工资高,长期有效”的广告,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王某添加了对方的QQ。接着,在了解王某账号的基本信息后,对方商议以一天150元的价格租用他的微信号。晚上9点,对方通过扫码登录王某的微信后,他就收到了自己的“第一桶金”——人民币150元。
每天只需要登录一下微信,躺着就能把钱赚了,何乐而不为?尝到了甜头后,王某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不再出租自己的微信号,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干脆做起了租借微信号的“代理生意”。他以每天100元至130元的“租借费”向自己的同学、朋友租微信号,再转租给上家,从中赚取20元至50元不等的差价。在这期间,王某还为自己发展了多个“下级代理”。
“我知道这件事情可能违法,好像也知道我租出去的微信号被用来干违法的事了,但我觉得我也没骗人家钱,只是帮他们租了微信号,应该不会有什么大事吧。”据王某交代,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自2020年11月底至2021年3月中旬,他做转租微信号的“生意”,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其中净获利1万余元,剩余部分给他人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