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相城区某地块发生一起废液倾倒污染环境事件,相城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及应急处置,多次召集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就该事件应急处置及修复方案开展磋商,并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经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协调沟通,该涉事企业愿意对受污染的地块进行应急处置。2020年7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
2020年9月10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某金属表面处理厂召开磋商会。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85万余元,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委托第三方对受污染土壤分段进行开挖和清运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将沟渠内积水抽取后通过槽车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土壤修复工作已完成。
2020年12月,第三方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认为污染基本已清除,倾倒点土壤环境已达到环境应急处置目标。
(二)指导意义
该案表明,为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需要加强部门之间协作。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之后,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材料之后迅速开展侦查取证,迅速确认倾倒废液的来源,为案件的办理以及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提供了合法保证。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城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过程,会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共同沟通协调,推进污染评估及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了案件的依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