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检察院之前,我对检察院的工作有无限的想象,想象自己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然而当我真的走上了检察之路才发现,仿佛一手执掌正义之剑,一手推开了罗生门。
初出茅庐的我,总是轻易相信嫌疑人的辩解,甚至相信一个屡屡盗窃的惯犯说作案是为了劫富济贫,直到后来我问他救济了哪些穷人时,他说他自己就是需要救济的那个“贫”。幸运的是,彷徨的路上总有人来指点迷津,我师傅告诉我,重视嫌疑人的辩解没有错,但也不能全信,要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
原来手持正义之剑,不过是拿了入场券,如何习得精准剑法,查明事实、匡扶正义,还需要练就分辨真话假话的火眼金睛。
2018年9月,相城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被害人唐先生被一名自称是网络中介公司的业务员骗到苏州,说有买家愿意出高价收购唐先生持有的网络关键词。见到中介公司的经理和买家陈总之后,交易谈得异常顺利,三人迅速签订了三方协议。正当唐先生沉浸在交易完成的美梦中时,中介方的一名技术人员提出网络关键词没有版权,想要完成交易就必须先注册版权,而这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高额的费用。唐先生为了交易尽快完成,只好向中介公司转账5万元。没想到的是,唐先生交了钱,有了版权,买家却消失不见了。跟唐先生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另外9名被害人。
批捕案件仅有7天,时间紧,证据弱,不捕的话,一旦放纵,被害人巨大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捕的话,会不会真的冤枉了他们?我在捕与不捕之间徘徊。
回到案卷当中,我注意到嫌疑人徐某的第一份供述中曾提到,他之前就有过诈骗前科,如果他上一次的诈骗套路和这次一样,那是不是就可以直接排除他的辩解?公安机关当天就奔赴上海调来了判决书。但两次的诈骗手段完全不同。此路不通,我们只能另寻他法。
继续翻阅卷宗,我发现案卷中被害人的陈述过于简单,我计划通过逐个复核被害人来挖掘更多细节。在我与10名被害人逐个电话沟通后,更坚定了我要挖掘真相的决心。在我复核到最后一名被害人时,他提供了一段他和刘某之间的电话录音,录这段录音时,被害人已经无法联系到买家,录音中刘某承认买家陈总是假的。这与我第一次讯问刘某时截然不同。
另外,据嫌疑人供述,他们用来联系被害人的手机都是公司统一发的“老年机”。但被害人称公司的定位是骗子用微信发给他的。微信?“老年机”怎么可能装微信?本案嫌疑人平时都用智能机,他们之间的交流是否会留有蛛丝马迹?
我立即让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手机内容进行恢复和提取,在案件到期的前一天晚上,电子勘验终于完成了。打开U盘一看,20个G!我必须在最后一个晚上,在这庞大的数据中找到指证二人的有效证据。犯罪必留痕迹。果不其然,在徐某的手机中,我看到他和多名同行交流诈骗心得、交换客户信息。聊天中,他甚至向同行吹牛:“我就是现在身上一分钱没有,我出去也能骗到钱。”这时,我内心已经确信他就是个骗子。最终,我们成功逮捕了这三名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过程中我发现,本案涉案人员绝不止这3名,被害人也不止报案的这些,想到还有蒙在鼓里的受骗群众,职责所在,必须深挖彻查。我全面梳理电子证据中的线索,详细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建议侦查机关全面调取涉案人员的银行卡,通过资金来源、资金流向,核实其他嫌疑人与被害人。最终查明,该公司是一个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诈骗团伙,人员众多,在短短3个月内就先后在吴中区、工业园区、相城区等地设立诈骗窝点,核实的被害人从最初10名到30名,犯罪金额从50万到155万,嫌疑人也从最初的3名到最后起诉的12名。
这个案件解决了,还有无数个案件在等着我们寻找真相,打击犯罪是我们始终的坚持,我们不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