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陆颖)虚构女性身份,在网络社交软件结识男网友,以谈恋爱为由骗取钱财11万余元。近日,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0年8月6日,家住相城区的张先生报警称,他在网络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并添加了微信。女孩说,自己叫慧慧(化名),是上海人,今年25岁。她还在上大学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也跟其他人在一起了,这么多年来,她一个人生活。张先生对这个独立又坚强的女生有了好感,聊了几天后,和慧慧谈起了恋爱。
2020年7月1日至8月初期间,慧慧以过生日、母亲生病、开奶茶店、买东西等为借口,多次要求张先生转账。8月5日,当慧慧再次要求张先生转钱时,张先生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报警。警方随即立案侦查,在河南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蒋某抓获,原来张先生相处了一个月的女友慧慧竟然是男性。
到案后的蒋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蒋某因工作原因需要拉客户,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网络社交平台的账号。7月初,张先生在平台和他打招呼。当时,蒋某刚离职,身边也没什么钱,于是灵光一现,想到正好可以用这个女性身份去骗钱,于是和张先生加了微信。随后,蒋某以慧慧的身份和张先生聊天,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蒋某由于缺钱花,编造了各种理由让张先生给他转账。不久后,张先生手上没钱了,蒋某又哄骗张先生将支付宝花呗、借呗里的钱套现再转账给他。
其间,为了继续保持“情侣”关系,方便进一步诈骗,在张先生没钱时,蒋某两次转账给张先生共计2000元,来获取他的信任。直到蒋某提出让张先生转3000元才见面时,张先生有所怀疑,诈骗事实才逐渐浮出水面。据蒋某交代,诈骗所得钱财均已被他高消费挥霍使用掉。
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提醒:网恋需谨慎,针对网络虚拟的用户身份信息要学会理性辨识,经济往来更应多个心眼、提高警惕,如遇诈骗,应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