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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2017-12-22 13:28:00  来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

  ——2017年6月28日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瑞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报告我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具体工作情况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一项重大决定,是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出发,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刑事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部署,对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今年以来,在本届人大及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紧扣“捕诉监侦”四项核心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和庭审中的主体作用,在引导侦查取证、提升庭审质效、强化诉讼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推动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一、强化引导侦查取证,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

  侦查工作处于刑事诉讼活动的起始环节,是刑事诉讼工作的基础。侦查取证工作质量对整个诉讼活动至关重要,是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协调侦、诉、审三者关系,前移关口,强化取证指导,源头防控冤错案。

  一是建立全程引导侦查机制。制定《全程引导侦查联络员工作办法》,选派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在辖区派出所设立办公室,强化信息沟通及时性、便捷性,形成反应快速、全程指导、实时沟通的工作格局,将证据标准和取证规范由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向侦查前段传导,为后续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夯实基础。如联络员在介入“零口供”的郑某某等故意伤害案后,及时开展引导侦查工作,对物证搜集、现场勘查以及间接证据调查等取证工作提出意见,推动案件顺利办理。今年以来,我院与相城公安分局及其下辖派出所共开展联络工作72次,引导侦查28件81人。

  二是完善捕诉衔接机制。注重引导侦查工作的流程化发展,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两个办案环节有效衔接,统筹调配资源,强化工作合力。公诉部门前移引导侦查介入节点,配合侦监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前强化案件证据要求;侦监部门向后延伸取证指导工作,根据公诉、审判要求,列明捕后续侦明细,今年以来,共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38份,有效引导续侦工作、完善证据体系。

  三是积极转变职务犯罪侦查理念。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公诉部门派员参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讨论会议,前期把好侦查质量关,确保案件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积极运用“智慧侦查”模式,强化信息引导侦查,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侦查方式,推动侦查工作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转变。全面实行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切实做好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纪检部门与犯罪嫌疑人谈话、人民监督员告知是否需要介入监督等工作,确保侦查程序规范。

  二、强化审前主导作用,推进庭审质效提升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工作位于侦查和审判的中间环节,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法庭审判更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活动的核心环节。我院抓住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两个重要节点,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审前主导作用发挥,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

  一是严格证据审查标准。认真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转变证据审查方式,实现以阅卷为主的书面审查方式向亲历性办案方式的转变;加强对侦查证据的主证复核工作,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运用现场复勘、文证审查、走访核实等方法强化对客观性证据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确保提交法庭的证据效力。

  二是发挥审前过滤分流职能。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提起公诉关,坚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确保审查起诉工作经得起法庭质证检验。今年以来,对存疑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件,对不构成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6件。

  三是强化公诉出庭应诉能力。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全面推行员额检察官出庭应诉制度;组织律师与检察官友谊辩论赛,强化法庭论辩能力培养;探索开展职务犯罪大要案庭审多媒体示证,提升示证水平。细化庭审预案制作要求,积极推进庭前会议制度运用,重大案件主动提请召开庭前会议,做细做实庭审准备工作,推进庭审效率提升。

  三、强化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自身监督,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规范文明,诉讼结果公平公正。

  一是强化侦查监督,守好第一道关。重视案件质量源头把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全面监督。今年以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追诉漏犯4人,纠正漏罪2件,侦查监督业务数据超过去两年总和。在做好个案监督的同时,强化类案指导和工作辅导。每月编写《全程引导侦查联络员工作月报》、《案件质量通报》,对发现的侦查程序瑕疵、取证手段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的长期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予以反馈、沟通,今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解决了盗窃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二是强化审判监督,夯实改革基础。抓住法庭审判这一审判程序中心环节,建立庭上监督和庭下监督相结合、庭前监督和庭后监督相衔接的监督模式。强化判决审查工作,加强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比对分析,对起诉书与判决书认定事实差异处从公诉质量、审判质量两个方面组织“反向审查”,强化监督实效,今年以来,对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2件,对审判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

  三是强化自身监督,坚持严格司法。打铁还需自身硬,坚持内部监督与诉讼监督并重,做到监督制约与司法办案同步。实施案件质量“逐案查”,对已结案件逐案评查,每月制发《案件评查报告》;实施流程监管“实时查”,制定《案件流程监管办法》,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施全流程动态监控;实施纪检监督“常态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涉案财物处理、检务公开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注重司法过程人权保障,制定《律师接待工作细则》,切实保障律师会见权;完善意见听取机制,强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等意见听取和答复工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以“口供”为中心的传统的侦查模式尚未彻底转变,侦查机关对客观性证据的重视度还不够,侦查取证工作与以审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仍有差距。二是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发挥还不明显,审前证据筛选和排查工作有待加强,证据复核手段较为单一陈旧。三是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有待提高,特别是公诉人的法庭示证、质证能力和辩论水平有待加强,等等。我们一定正视这些问题,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推动解决。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改革不动摇,以更加主动的姿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继续加强监督引导,构建新型检警关系,进一步发挥好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完善侦查监督机制。继续加强监督配合,构建新型检法关系,既尊重和支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权威,又切实强化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构建与法院更加紧密的沟通协调关系。加强律师权益保障,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措施,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工作沟通,打造更加紧密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二是坚持规范不放松,以更加坚定的举措规范检察权的良性运行。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检察官权力运行方式,建立合理的案件质量测评体系、激励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强化内外部监督管理,将制度执行与执纪问责紧密结合,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健全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流程监控、质量评价。积极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两微一端”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信。

  三是坚持队伍建设不懈怠,以更加扎实的措施夯实检察人才基础。主动根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做好检察官职业素养培养和专业能力培训工作。以职业道德教育为先导,培育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品格;以专业能力培养为重点,根据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分层分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检察官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履职能力。以专精尖人才培养为突破,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监督。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推进检察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努力为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