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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遛狗”结果挥拳相向,一人眼球被打爆基本失明
2018-12-19 13:03: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谭文元 于英杰

  在苏州相城某小区公园,两条狗狗可能到了发情期亲热起来,两家主人见了很爽,最终挥拳相向,其中一人的眼球被打爆。日前,打人者汪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眼下案件还在审理之中。

  今年4月25日上午,家住相城某小区的汪某跟儿子小汪牵着自家的金毛母狗在小区公园散步,迎面遇到同样在遛狗的王某,王某牵的是一条公狗。两只狗见面后就像老朋友一样一起亲热起来。可能处于发情期,公狗骑到了母狗身上。见状,小汪觉得自家的母狗受了欺负,上前踢了公狗一脚。不料,这一下惹怒了王某,遭到了王某指责。双方随之争吵起来,拉扯在一起。

  被周围居民拉开后,王某打算离开,未料汪某突然冲上去打了王某左脸一拳,将王某打倒在地。王某爬起来打算追赶,但发现眼睛已经看不见,只好求助边上的居民报警。汪某趁机逃走。这一拳导致王某眼球爆裂,鼻梁骨折。经鉴定,王某的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汪某得知王某伤情严重,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经济条件并不优裕的汪某家人先期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19000元。

  “本来只是狗狗之间的事情,人掺合进来,没控制住情绪就出了大事,这么大年龄的人还要坐牢,还要赔偿对方巨额的人身损失费,真后悔。”讯问中,花甲之年的汪某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被打的王某多年前右眼已失明,现在左眼也基本看不见,生活起居只能依靠家人,医疗费也给本不宽裕的王某家造成极大的经济负担。“花了不少医药费,后期可能还要手术,还要花钱。我也要上班挣工资,老父亲以后谁来照顾,以后生活怎么办?”小王对今后的生活非常焦虑。

  承办检察官介绍,故意伤害他人导致轻伤以上的后果,即构成故意伤害罪。构成轻伤的,要对行为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要对行为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还面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支付被害人的人身损伤赔偿费用。

  检察官提醒

  邻里间理性遛狗,莫伤和气。遛狗本来是一种陶冶身心,放松心情的好事。但狗狗不是人,只是一种动物,没有人的感情和思维能力,当狗狗之间发生亲热或者打斗时,狗的主人应当控制自己的情绪,采取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