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相城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
1.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江苏“两聚一高”发展战略的开局之年,是落实全省检察工作“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新一年的检察工作责任重大。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讲话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聚焦服务大局,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力推进相城检察工作新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更大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两聚一高”奋斗目标,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将主动融入,善作为,勇担当,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持续深入落实高检院出台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服务科技创新“15条意见”,加强对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严肃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认真查办和预防科技创新领域的职务犯罪,切实强化相关法治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把落实最严格的环保制度作为法律监督重点,强化环境公益诉讼探索实践,促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是以更大力度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积极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突出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及时发现、核实和纠正诉讼违法行为,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切实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强化信息沟通和共享,加强合作与联动,拓宽监督的途径和领域,确保执法不枉不纵。切实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流程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监督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严肃问题。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完善律师意见听取与答复工作,加强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机制运用,加强检民互动交流平台建设,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以更强动力深化各项检察改革。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符合司法办案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办案新模式,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各方支持,加快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效能、务实、规范要求,探索构建大部制管理模式,促进管理扁平化。正确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在改革全面铺开前,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四是以更实举措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理论武装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永葆忠诚品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准则”、“条例”的学习执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要求,保障干警依法履职、规范司法。持续推进队伍专业化、精英化建设,结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突出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机制,用严密的制度管人管事,确保各项工作在制度的框架内规范开展。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另外设有一个派驻黄埭镇检察室。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案件管理中心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围绕2017年检察中心工作,结合以前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情况,合理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2017年度区级部门预算公开表式。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819.3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74.8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819.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81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819.3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819.3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43.98万元。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5.7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349.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552.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67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819.3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19.38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占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819.3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552.38万元,占90.53%;
项目支出267万元,占9.4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19.3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4.8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819.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4.8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52.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7.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03.77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400.6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预算2819.38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计各增加474.8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
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4.86万元,增长20.25%。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长较大。
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176.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5.20万元,增长24.27%。主要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支出1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万元,增长77%。主要是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3. 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0万元。主要是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5.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6万元,增长4.29%。主要是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9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4.25万元,增长112.48%。主要是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291.3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2.65万元,减少51.82%。主要是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552.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948.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03.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476万元,比2016年增加222.66万元,增长87.89%。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以及合并办案业务经费补助。
十二、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7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5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2.7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2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0万元,比上年增加17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司法改革开展培训工作。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专项资金。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安排区级专项资金3 项,具体内容是:
(1)省电子检务工程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90万元,比上年增加90万元,主要用于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涉密网改造等费用;
(2)侦查指挥中心建设专项经费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45万元,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上年的尾款;
(2)大楼空调改造专项资金,2017年安排支出132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主要用于改造中央空调机组。
2.其他
(若部门还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可在此部分中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管理非税资金、专项收入。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债务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
指区级预算单位为履行部门单位只能而增加的工作性、发展性和资本性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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