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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执行情况公开】相城区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12-22 12:48: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相城区委和市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职责为:

  1.对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相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于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8.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目前共有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信息技术科、法警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科13个内设机构。另外设有一个派驻黄埭镇检察室。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下设案件管理中心为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

  2016

  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严格规范司法,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恪守本职,积极推进平安相城建设。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增加人民群众安全感。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553件74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87件113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73人,提起公诉722件860人。根据社会风险发展趋势,从严从快处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45人,对冒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进行电信诈骗的蒋某某等5人及时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切实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风险防控,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58件。

  惩防并举,积极推进廉洁相城建设。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 9件11人(单位),渎职侵权案件1件1人。在办案中,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案件7件9人(单位),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依托警示教育基地,组织预防宣教20余次,受教人员2000余人;开展“预防邮路”宣传,利用邮政网络发放预防宣传资料近万份,借助邮政网点LED显示屏巡回播放廉政宣传短片,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工作网络。深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对黄埭中学改扩建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打造廉洁工程。

  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法治相城建设。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纠正遗漏起诉事实4件,发出纠正侦查违法通知书3份。建立全程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在刑事责任区中队设立联络员办公室,前移工作关口,强化取证指导,从源头上助推侦查规范化。如黄埭小学持刀故意伤害案发生后,我院及时介入侦查,共同研究取证方案,促进案件顺利提起公诉。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件,发出刑事再审检察建议2份;提请民事抗诉1件,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份。加强对执行活动监督,对怠于执行的,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份;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专项活动,督促收监执行5人;定期至乡镇司法所开展监外执行检查,建议收监执行2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6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2743.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1.12万元,增长18.1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长。其中:

  (一)收入总计2743.0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42.90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485.65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0.10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取得的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奖励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4.53万元,减少99.85%。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开支检察系统以前年度条线下拨的业务补助经费。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主要为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2743.0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明城市管理工作奖励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2742.9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21.02万元,增长18.1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

  3.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274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2.90万元,占9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0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74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6.48万元,占78.98%;项目支出576.52万元,占21.0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742.9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85.65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742.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5.65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44.52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7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7.13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0.91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属于财政统发项,计入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三)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51.78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前二大类计入在此项中,人员变动等。

  2. 检察(款)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7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5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

  3.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付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工程尾款。

  4.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检察专项奖励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66.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4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85.65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44.52万元,支出决算为274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增长较快。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6.4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3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28.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30%;公务接待费支出1.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4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与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26.46万元,完成预算的220.50%,比上年决算减少6.7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公车开支;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从年中从追加的上级财政政法转移支付开支部分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实际保留5辆,原因是2015年底公车改革后尚未进行账务处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持平;预算数持平。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0万元,完成预算的38%,比上年决算减少1.22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院兄弟院来院指导和交流,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269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院兄弟院来院指导和交流。

  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6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未承办大型会议,内部会议均为发生会议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未承办大型会议,内部会议均为发生会议费。

  5.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16万元,完成预算的36.00%,比上年决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培训费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培训费开支。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8个,组织培训10人次。主要为参加区级机关和业务条线组织的任职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89万元,比2015年减少0.3万元,增长(降低)0.23 %。主要原因是:2015年存在使用以前年度资金,2016年使用都是年初预算资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1.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公车改革后有5辆可使用),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区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事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C:\fakepath\相城区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式.xls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