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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才知自己已有案底 一份再审建议解开十六年前冒名案
2019-01-10 14:06:00  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王金艳 赵晨民

  去年,因为一起交通肇事案,吴某被判了刑。可是吴某却被告知,自己曾在苏州有案底。家在安徽、身在福建、从未到过苏州的吴某,十六年前怎么会在苏州“犯过事”?日前,在相城区检察院的帮助下,谜团被解开,十六年前冒用吴某身份的人竟然是他的哥哥。

  突如其来的“前科”

  2017年12月22日,在福建打工的吴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一路口时,撞上一辆二轮机动车,导致二轮机动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吴某随即被以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办案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此前有犯罪记录:16年前他在苏州曾因诈骗罪获刑。吴某知道后蒙了,自己一直安分守己,老老实实在福建打工,从来没有去过苏州,怎么会在苏州“犯事”又被判刑呢?

  当地民警多方取证,并询问16年前诈骗犯罪同案犯,证实眼前的这个吴某确未参与作案,但冒名吴某的到底是谁,却始终没有人指明。2018年5月,吴某因交通肇事罪被福建当地法院判处缓刑。

  虽然被判处的刑罚并不重,当地法院也并未在判决书中认定其有前科,但公安系统中的“前科”记录始终成为吴某的一块心病。尚在缓刑考验期的吴某决定追根究底,还自己清白。

  十六年前的案犯另有他人

  2018年8月30日,吴某委托在苏州工作的叔父到相城区检察院进行申诉,在相城区检察院的沟通下,还在安徽老家社区矫正的吴某也迅速赶到相城区检察院。经详细了解情况后,2018年10月11日,相城区检察院决定对这起16年前的诈骗案立案复查。

  随着复查的深入开展,这起尘封已久的诈骗案重新回到检察官的视线。2002年10月,“吴某”伙同董某、金某至相城区蠡口家具城,由金某冒充广东老板,“吴某”、董某冒充购买家具的客户,三人以废旧的“中央银行”纸币调换人民币可从中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得客户张某一万余元。

  案卷上有“吴某”的签字,卷宗中身份信息与吴某完全吻合,可眼前的吴某16年前并未来过苏州。原案被告人早已出狱,留存的照片已无法辨认。时隔16年,物是人非,眼前这个吴某究竟是不是真正的被告人?

  承办检察官委托技术部门提取吴某的笔迹及指纹,报送至苏州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吴某与原审被告人进行笔迹及指纹鉴定。鉴定结果很快出来,申诉人吴某与原审被告人并非同一人,原审认定的被告人身份确实有误。

  那么,究竟是谁冒用吴某的身份实施犯罪呢?复查过程中,吴某向检察官透露,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检察官认为,如果属实,极有可能是有人盗用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犯罪,但是如何寻找此人,就如同大海捞针没有方向,案件由此陷入了僵局。

  远赴千里让真案犯落网

  “只要是假的,就一定会有破绽,一定要搞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翻阅当年的案卷,发现原审被告人似乎对吴某的家庭状况等信息非常熟悉,据此推断一定是熟人作案。

  2018年10月21日,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一起远赴千里之外的吴某老家安徽等地展开调查,短时间内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并找到原案同案犯仔细询问,结合证人证言及吴某反映的情况,初步确定吴某的哥哥吴大某有冒名的嫌疑。检察官随即询问并采集了吴大某的指纹,通过技术比对,最终确定吴大某就是当年冒用弟弟名字的原审被告人。在证据面前,吴大某终于承认自己是那起诈骗案的真正参与人。

  2018年11月19日,相城区检察院就这起尘封已久的诈骗案向该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该判决对被告人吴某的身份认定有误,建议予以纠正。收到再审建议后,该区法院高度重视,日前,相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认为相城区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正确,应予采纳,裁定将原审判决书中的被告人吴某更正为吴大某。

  亲兄弟也要明算账,更何况是事关名誉的大事。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还了我的清白,我的心里好像有块石头落地了。”消除了“前科”的吴某如释重负。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