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逮捕工作
1.受案情况
2018年一季度,相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07件149人,同比分别上升30.49%、上升16.41%。
2.审结情况
2018年一季度,相城区检察院共审结各类审查逮捕案件105件150人,同比上升25.00%、上升17.19%。
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2人,同比下降5.75%。不批捕和决定不捕68人,同比上升65.85%,不捕率 (按人数)为45.33%,同比大幅增加13.30个百分点。其中不构成犯罪不捕1人,证据不足不捕20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47人(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机关共不批捕4人)。
3.提前介入侦查情况
受邀介入侦查6件,同比净增6件,均为受邀介入。介入具体方式有:采取提前阅卷方式4件,参加案件讨论2件。在提前介入阶段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2件。
4.证据审查情况及保障辩护权利情况
讯问犯罪嫌疑人150人,听取被害人意见5人,检察机关委托或退回公安机关委托鉴定精神病1人。
听取辩护人等意见49人。
二、审查起诉工作
1.受案情况
2018年一季度,相城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49件329人,同比下降4.96%、下降2.95%。
受理时采取取保候审229人,已拘留6人,已逮捕90人。诉前羁押率为29.18%。
2.审查情况
2018年一季度,相城区检察院共审结各类审查起诉案件172件206人,同比下降4.44%、下降17.93%。共起诉各类犯罪167件201人;共不起诉5件5人,均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含刑事和解不起诉1人),不起诉率(按人数)为2.43%。
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1.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2人,同比人数下降33.3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不捕人数占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总数的50.00%。
2.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
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8人,同比人数下降20.00%。经审查后起诉1人,不起诉2人,不诉人数占审结未成年人总数的66.67%。
四、民行检察工作
1.纠正审判违法情况。共对审判机关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件。
2.执行监督情况。共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件,同比上升300.00%。
3.督促履职情况。督促履行职责类检察建议发出3件。
五、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1.受理情况。2018年一季度,共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75件,其中接待处理二访一户(集体访、告急访、上访老户)案件14件。第一季度检察长接待日院领导接待群众12次15件23人。
2.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情况。提起国家司法救助4件,经审批,实际救助4人,同比持平,发放救助金额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