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卫生间墙体渗水,唐某便在网上找到一家做防水补漏的公司,上门一小时,注胶62斤,打个折还要收1.2万元。唐某自然不肯付钱,没想到对方报警比他还迅速。更没想到的是,经调解无果,警方建议诉讼解决后,唐某准备回家时,还被对方尾随、恶意碰瓷……
经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8日,法院认定严某等8人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犯罪团伙成员也被依法惩处。
尾随业主“碰瓷”
唐某在一个短视频平台里刷到了一则防水补漏的广告,广告称“上门免费检测,保证20年至30年不漏,不砸墙只穿小孔”。唐某预约了上门服务,由其父亲在家中和对方具体对接。
没多久,师傅许某就到了家里,并提前和唐某的父亲说好使用的胶水是228元一斤。约一个小时后,许某完工,称总共用了62斤胶水,打个折只收1.2万元。听说价格后的唐某非常震惊,连忙上网搜了搜,了解到正常的防水补漏费用远低于此,便赶回家交涉。交涉未果,双方均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许某便开始哭喊“这什么业主啊,干活不给钱”“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眼看现场调解不成,双方又一起到派出所调解,许某的老板严某也来到派出所,但最终还是无法调解。警方建议双方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纷争。
然而,刚一出派出所的大门,严某几人便跟上了唐某父子俩叫的网约车,一路尾随至唐某所住小区。许某下车挡在唐某所乘坐车辆的前方,随后倒地,并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报警。
民警到场后,第一时间固定了许某自称的“伤势”,并进行调解劝说。许某一直保持着倒地不起的状态,与许某同行的其他人还拿着手机一直对着民警拍摄。当天晚上,许某在医院进行全身检查,医生没有发现任何受伤情况,许某的住院要求也被拒绝。
另一边,严某喊来了一些工友,分批次走进派出所,向公安机关施压。第二天,他们甚至还去了唐某住处所在的街道办,让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给派出所压力。
严某等人跟车、碰瓷等异常行为引起了公安机关的注意。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发现以严某为首的团伙以“防水补漏”为幌子,通过强买强卖高额胶水费用牟利,被害人遍布杭州市12个区县,对行业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
赖在业主家里不走
经查,严某虽然年纪轻轻,但已有多次盗窃前科。在一次出狱后,严某曾干过防水补漏的工作,却觉得钱赚得少还辛苦,不如搞点“不正规”的事情。严某于是联系了几个老乡、同学,组织起一个团伙,并成为团伙的主要领导者。为解决客户来源问题,严某还联系到在上海的一个老乡,让他负责在短视频平台投放广告,如果有客户填写的地址在杭州,就把订单转到严某这里,后续由严某和客户联系并上门服务。
该团伙成员上门后,通常只会说明胶水单价,称按胶水最终用量计费,且强调“修好用不了多少钱”。施工过程中,屋主一般不会全程盯着。等到注入胶水的量已经多到无法再多时,他们会说自己“完工”了,并计算出“天价”。
这时候,如果客户拒绝支付,该团伙成员便会赖在客户家中不走,态度强硬,大声叫嚷,随意使用屋内的家电,甚至让客户给他们倒水等。有的客户年事已高,家里还有小孩,又因为严某等人知道自己家的住址,怕他们继续纠缠,只好当场付款。
也有客户在最开始的时候就察觉到了不对劲,不想在不清楚施工总价的情况下让他们动工。广告里又说的是“免费上门检测”,客户于是想让他们回去。可哪有白来一趟的道理?严某等人坚决不同意,多多少少要收点上门的辛苦费。为了讨要辛苦费,他们会尾随纠缠客户,直到要到钱为止。
经查,严某的这些“买卖”可以说一本万利,他们使用的胶水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收到的钱款,七成会给提供客源的上家,剩下的由严某和底下的人平分。
聊天记录暴露作案动机和手法
2023年3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接受讯问时,严某一直辩称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防水补漏工作,价格也和对方事先商量好了。
然而,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严某和其他几名团伙成员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挣钱的方式根本不是通过上门提供防水补漏服务,而只是以此为借口漫天要价。如果客户家里装修得比较好,他们会在群里说“这个要往死里打,打一个车子出来”,意思是可以通过给这户人家打胶水,赚出一辆车的钱;如果有客户对注胶有疑虑,他们会在群里建议“你忽悠他,写个协议,说以后有漏水免费维修”。
除了“签协议”外,严某等人还会穿上统一的马甲制服,以显得正规。
经查,2021年5月至2022年9月,严某伙同许某等人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28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既遂数额20万余元。2023年9月,滨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严某等8人构成恶势力犯罪组织,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同年11月,滨江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8名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近日,滨江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敲黑板
恶势力怎么识别?
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但也包括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胁为手段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承办检察官提醒,群众识别恶势力可从以下三个方面:1.人员相对固定,达3人以上,往往身上有多处文身,态度蛮横嚣张;2.行为往往有滋扰、尾随、纠缠等特征,严重影响个人正常生活、工作,使人产生害怕、恐惧等心理;3.对整个行业造成影响,使得被害一方不敢再触碰该行业。(检察日报 黄莎 冷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