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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司法救助服务精准脱贫典型案例
2021-12-21 15:10: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陈某与朱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朱某等人将陈某右侧大腿捅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陈某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25万余元,为紧急筹措医药费,与朱某达成谅解性赔偿协议,朱某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并当场支付其13万元,同时出具欠条确认余款20.5万余元分期支付,最后付款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2017年12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朱某后续未继续支付赔偿款。2019年11月,陈某以朱某未依照赔偿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对其量刑畸轻为由,向相城区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刑事判决并无不当,但陈某系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及司法救助条件,遂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支持起诉,支持对朱某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陈某胜诉,为使陈某及时获得后续治疗,联合市检察院对陈某开展刑事特困被害人司法救助。

  【典型意义】

  该案是检察机关上下联动、控申、民行共同发力,同时依托和政府部门建立的司法救助与扶贫脱贫工作衔接机制,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予以多元救助的典型案例。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虽然没有支持申诉人的请求,但是根据调查了解到申诉人确实因案致贫、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联合上级检察机关,依法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并结合检察工作职能,主动搭建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支持申诉人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全面传递检察关怀。在给以经济救助、法律帮助的同时,根据被救助人的实际困难,积极探索“司法救助+”多元化救助路径,主动联系相关部门,给予被害人法律和政策范围内最大力度的支持。在办案过程中,将司法救助与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结合起来,让被害人充分感受到司法办案的温度,自愿息诉罢访,达到了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目标。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