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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韩某某等五人职务侵占案
2021-08-06 14:28:00  来源: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韩某某与被告人刘某某经预谋,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苏州某企业,组织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温某某,共同利用被告人刘某某担任该公司部门经理负责所在部门的日常管理、被告人张某担任该公司部门课长负责所在产线的日常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被告人温某某及周某某(另案处理)的指纹考勤记录及考勤单,共同侵吞该公司发放给被告人温某某及周某某(另案处理)的工资、公积金、企业养老保险等共计人民币250000余元。其中,被告人韩某某、刘某某负责组织安排;被告人韩某某负责利用指纹膜帮助被告人温某某及周某某(另案处理)伪造指纹考勤记录,并填写虚假考勤单;被告人张某向该公司隐瞒被告人温某某及周某某不在岗情况,并负责在被告人韩某某填写的虚假考勤单上签字审核,向该公司虚报出勤;被告人温某某提供指纹,应付公司考勤抽查,并负责保管、控制、使用自己与周某某(另案处理)的工资卡及卡内资金。

  【典型意义】

  (一)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办案过程中注重和公安机关配合的同时,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加大惩治各类侵犯企业权益犯罪的力度,为企业营造安心经营的法治环境。职务侵占案件中,往往存在内外勾结现象,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审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抽丝剥茧,应查尽查。讯问过程中注意技巧方法和释法说理的结合,必要时和公安机关互相配合,打消嫌疑人顾虑,突破其心理防线。发现涉案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监督公安机关追捕追诉。

  (二)案结事不结,注重延伸检察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将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深入分析民营企业内部发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强化类案分析研判,及时收集分析民营经济运行中的各种有效信息,对可能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隐患的苗头性、倾向性、体制机制性的问题,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和预警预测。通过提示函、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规范管理,提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