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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相对不起诉挽救大学生
2019-12-19 11:11: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王金艳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我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教导,我将来一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12月10日,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宣布对葛某某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现场,23岁的大学生葛某某对检察官充满了感激。

  在校大学生葛某某和在公司上班的周某某是一对情侣。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两人因停车费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冲突,周某某不仅殴打保安,还对上前劝解的执勤警辅动手。在执勤警辅对周某某进行控制时,葛某某将警辅抱摔在地。案件发生后,葛某某和周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后认为葛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并且认罪悔罪表现良好,通过联系葛某某所在高校,了解到其原本成绩较好,也能够遵守学校纪律。案发后,葛某某和周某某主动来到派出所向民警道歉,取得了民警的谅解。

  如果将该案一诉了之,葛某某可能将面临刑事处罚,无法再继续完成学业,这不仅会在其心理上留下阴影,也会给其家庭和人生造成伤害,不利于其改过自新,若该案适用相对不起诉,则有利于挽救失足学子,也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经过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以及综合考量,11月28日,该院决定对葛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而鉴于周某某有多个妨害公务的行为,该院对周某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宣布对葛某某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现场,葛某某的母亲、校方代表都被邀请旁听。宣告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过程,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葛某某进行了训诫,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

  该案承办检察官李玲玲表示:“不起诉不代表没有犯罪,但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和危害后果并不严重的作出不起诉处理,是为了达到挽救的目的和收到积极的效果。既要让这些‘问题大学生’感受到法律善意的不可辜负,又能充满感恩和及时修正自己的人生坐标,最终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