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几百元运费纠纷耿耿于怀,逮到机会便扣下对方的货物来了个狮子大开口,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经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没有理由,你给我打17000元过来,我就让你们装货走。”苏州相城A物流公司黄先生发现公司发往北京的货停滞在山东某地,便打电话问送货方B运输公司,结果却遭遇对方狮子大开口。货物送不到目的地,公司就会因违约而被罚款,公司运营会受到很大影响……想到这些,黄先生又气又急。
黄先生所在的A物流公司为何会遭遇如此困境?事实上,这已经不是A物流公司第一次和B运输公司合作了。2018年9月,两家公司就曾合作过三次,都是A公司委托B公司从无锡运输货物到北京。其间,因B公司没有按照约定走高速路等原因,A物流公司扣了B运输公司几百元的运输费。没想到,这让经营B公司的刘某心生不满并一直耿耿于怀。
今年1月30日,刘某的合伙人唐某又接到了A公司的一笔订单,同样是将货物从无锡运往北京,唐某安排司机李某运输货物。刘某得知后,一直心怀不满的他感觉终于找到机会“报复”一下A公司了,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这次运输货物之前,两公司协商运费是5000元,按照合同,A公司先给驾驶员2000元加油卡,到了目的地卸完货付2500元,收到回执单再付500元。货物按期从无锡运出,到了山东,司机李某接到刘某“指示”将车停了下来。当黄先生打电话来询问时,刘某要求黄先生公司先结清3000元货款并开口索要额外的7000元,心急火燎的黄先生骂了他几句,刘某竟“坐地起价”索要17000元,否则就一直扣押货物。为了避免损失,A公司最后同意向司机转账3000元运费并向刘某转账15000元,收到钱的刘某这才同意“放行”。
7月29日,经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相城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当庭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