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交警扣了,本该按正常流程接受处罚,舒某却自作聪明,淘宝上找人做了假单子,想以此领回自己的车,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舒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9月,舒某的面包车因为违停和没有年检被交警扣留。心急火燎的舒某赶到交警队要车,被告知要接受处罚后才能去取车。舒某听后并没有立即接受处理,而是转身离开。没多久,舒某凭一份“领取扣押车辆通知书”在交警队托管的停车场取回了车辆。随后,交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这份通知书“不同寻常”:通知书上使用的是电子章,而交警一直用的是手动印章;放车单位应是“交警中队”而不是那份通知书上写着的“交警大队”,二维码扫描结果不是车辆领取信息。种种迹象表明这份通知书系伪造。于是交警再一次扣押了舒某的车辆。10月13日,交警联系舒某让其到当地派出所,随后民警将其控制。
到案后,舒某只是说自己花了230元从黄牛手中买了这份取车单,其他的一概不知。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舒某趁工作人员不备,曾从交警队的柜台中偷走了一张空白的取车单。舒某的手机中也有他从网上购买电子印章的聊天记录。
在证据面前,舒某最终只能向检察官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舒某交代,为了“省”下处理违停、给车辆买保险要花的千余元钱,他找过黄牛也找过办假证的,都没有办成。后来,他从交警队偷了空白取车单,以此做“样板”,在淘宝上找人照样做了张假取车单并伪造了电子印章。接着再找人将电子印章和假取车单合成,去停车场冒领了车辆。
承办检察官郭磊介绍,伪造印章绝不是小事。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还是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