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小伙深陷“套路贷”,威胁、骚扰、殴打接踵而至。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补强证据,最终突破案件。
2017年12月,为了创业,杨某陆续向沈某借款10万元。沈某以“保证金”“利息”等名义让杨某签下了各种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还让杨某写下了34.5万元的欠条。后沈某隔三差五带人到杨某住处以各种方式催债,杨某家属不堪其扰,遂报警。
归案后,沈某承认曾以殴打等手段索要钱款,但那34.5万元是他借给杨某的,有借条为证。在公安机关邀请下,相城区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两方面突破:一方面从沈某的朋友圈等外围取证;另一方面收集借条、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弄清本案资金流动情况。
2018年6月28日,公安机关将沈某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提请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后发现,和沈某一起去讨债的周某等人证实,曾听沈某说过借给杨某10万元钱,杨某也坚称自己只借了10万元,但沈某却说自己借给杨某34.5万元。那到底谁在撒谎呢?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沈某仍一口咬定自己是在主张债权,只是讨债方式不当,“不信的话,你们可以去调取银行流水。”
反复研究案情后,承办检察官心生疑问:“为什么嫌疑人一直强调银行流水?”承办检察官再次将目光锁定在银行流水上。结合在案证据,检察官梳理出杨某向沈某借款的次数、时间和每次的借款数目,发现银行流水记录与被害人陈述并不完全吻合。困惑之际,检察官发现了可疑之处:每次沈某向杨某转账后不久,沈某的账户就会收到与转账金额差不多的进款。这个向沈某转账的可疑账户,会不会是用来中转这些钱的账户?
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调取该账户信息,发现该银行卡开户人为沈某的妻子俞某。俞某接受询问称,涉案的银行卡的确在她名下,但该卡办下来后一直由沈某保管并使用。随后,该账户的银行流水很快被查清。一个精心设计的虚假走账、虚增债务的“套路贷”圈套呈现在检察官面前。
2017年12月27日,杨某签下14万元借条的借款,当天沈某先通过网银给杨某转账7万元,杨某随即从账户取出6.99万元,将其中6.97万元打入俞某账户,旋即俞某账户向沈某转账6.8万元。就这样,借给杨某的钱转了一圈,又回到了沈某的账上。金额上之所以有细微差别,也是为了模糊转账的痕迹。最后,沈某又向杨某转账7万元,这才是他真正借给杨某的钱。为了印证被害人杨某的陈述是否真实,办案人员到建行某网点调取了当天向俞某账户转账的相关原始书证,证实汇往俞某账户的6.97万元汇款人签字确系杨某所为。之后,多次如出一辙的方式让“债务”越滚越大。
2018年10月30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20多笔银行流水账单以及相关证人证言,展示了被告人沈某的作案手段,证实被告人沈某先后借款10万元给被害人杨某期间,其以“保证金”“利息”等名义骗取、胁迫杨某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增债务,后采用砸玻璃、喷漆、殴打等手段相要挟,在实际本息外向杨某索取高额虚增债务。
近日,相城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