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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检察官提醒:小区内醉驾也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8-09-18 15:20: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王金艳 于英杰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金艳 记者 于英杰)家住苏州市相城区的方某万万也没想到醉酒后在自家小区开车也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还是酒精惹得祸!近日,方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4日,家住相城区望亭镇某开放式小区的方某在同小区的朋友张某家吃饭,一起聚会的还有钱某。晚上七点,饭局开始,朋友聚会,兴致颇高。方某一开始想着自己是开车过来的,并没有饮酒。可步行过来的钱某却并没有控制自己,几杯酒下肚,钱某酒劲上头提出要回家。见钱某喝多的样子,方某提出驾车送钱某回家。

  把钱某送回家后,已是晚上八时许,方某又驾车回到张某家,进房间后方某想着车子就放在这边了,于是也饮起酒来,不知不觉喝下了一瓶二两左右的42°白酒,此时,已经到了晚上十点。饭局结束后,方某看到自己停车的地方是个施工现场,担心车子被剐蹭,于是就想把车子停在小区北门附近。心存侥幸的方某就驾车从原停车处沿小区由东向西行驶,行驶200米左右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电瓶三轮车相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汪某受伤倒地,方某立刻下车询问情况并报警且拨打120了,120赶到后将汪某送往了医院。方某在现场等候警察。

  民警对方某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案发时方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58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经认定,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方某已赔偿汪某全部经济损失人民9000元,并取得了汪某谅解。“本以为在小区短距离驾驶不会发生什么事,没想到真的出事了,还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真的挺后悔的。”讯问中,方某对承办检察官说道。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小区内醉驾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如果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构成危险驾驶犯罪。本案中,方某驾驶路段虽然为小区内路段,但该小区为开放式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因此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方某酒精中乙醇浓度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并且发生事故,因此相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十个人监督,不如一个人遵守。市民朋友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安全,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无论在何时何地,始终要规范自己的驾车行为。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