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本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本院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8日
相城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本院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2020年8月31日,相城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报告。11月5日印发《关于相城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议意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认罪认罚从宽的落实责任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深刻理解全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大价值,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检察官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形成依法适用的自觉,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持续更新司法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坚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与分层打击相结合,对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要依法积极适用,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慎重把握从宽幅度。注重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集团犯罪、重罪案件指控、突破中的积极作用,耐心细致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指证揭发同案犯。
3.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牵头主抓、跟踪落实、具体督办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通报适用效果,倒逼检察官提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性。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度、磨合度,推动形成制度实施整体合力。
二、持续加大适用力度,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常态化适用
4.积极扩大适用范围。坚持以适用认罪认罚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无禁区”适用。按照上级要求,对未适用该制度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并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杜绝“应用未用”的情形。积极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职务犯罪、金融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的独特作用,切实提升重罪案件适用比例。
5.切实提升适用积极性。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讲,通过发放告知书、以案释法等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积极自愿选择适用。着力用好起诉裁量权,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推动落实程序从简,实现繁简分流,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检察官适用动力。
6.不断延伸适用效果。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缓冲带”作用,加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将是否“认赔”、是否赔偿到位作为认罪认罚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积极协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加大对特困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涉及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等案件中,依法从宽从简从快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持续优化适用质量,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效
7.充分保障诉讼权利,确保适用准确性。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审查和认定证据,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情形发生。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表达权、知情权,对拟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升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协商能力,实现律师见证认罪认罚“全覆盖”。强化认罪认罚过程中释法说理,完善《认罪认罚说理告知书》制作,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义、从宽幅度的说理,让犯罪嫌疑人了解量刑建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方法,提升内心认同感。
8.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自愿合法性、协商平等性。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优势,探索建立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证明机制,对适用认罪认罚案件具结过程、控辩协商过程、认罪认罚量刑协商、具结书签署等关键环节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录光盘随案保存,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适用认罪认罚,实现具结过程全程留痕,切实提高沟通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9.强化精准量刑建议,提升法院采纳率。健全完善量刑建议决策程序,确保量刑建议尺度的统一、规范、透明。加强检法沟通,建立诉前与法官的良性沟通机制,消除工作分歧和障碍,统一量刑方法与裁量幅度,提升量刑结果的可预期性,提高确定刑量刑建议适用。完善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对认罪认罚被告人滥用上诉权的,依法审慎提出抗诉,维护制度严肃性和司法公信力,不断压降上诉率。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自主研发的智能量刑监督系统,辅助检察官精准量刑。加强对法院不采纳情况的汇总分析,反向审视量刑建议的科学性。
四、持续强化协作配合,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环境
10.强化部门协调沟通。通过召开协调会、分析会、研讨会等途径,做好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分析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凝聚各方共识,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
11.强化律师的实质性参与。高度重视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性健康运行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法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依法履行听取意见的法律责任,注意提升沟通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值班律师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加大引导律师发挥作用的力度,通过综合评价、同步录音录像回放检查等方式,提高值班律师的责任心、参与度。
五、持续淬炼过硬队伍,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履职能力
12.不断提升队伍专业素能。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邀请法官讲课等方式,不断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化解矛盾能力。将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作为绩效考核、晋升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激发担当意识,切实提升工作积极性。
13.加强认罪认罚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内部监管模式。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及检察官权力清单,深化落实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坚决防范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被“围猎”。将认罪认罚案件、精准量刑、速裁案件办理等纳入司法办案督察内容,定期开展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用好内部把关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主动接受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的外部制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工作,确保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依法规范用权。完善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工作机制,针对性加强释法宣传,完善社会监督途径,增进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同,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