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相检民公告〔2022〕4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吴军等人生产、销售利用死因不明的螃蟹加工的蟹黄、蟹粉,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85182948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