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杨美利 须学军案)
2019-09-27 13:08:00  来源: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

  相检民公

  [2019]3205070000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美利、须学军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经营卤菜店期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将罂粟壳添加进烧制卤菜的汤料,并对外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发出民事公益诉讼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联系电话:0512-85182948。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4月25日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