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记者 吴杨泽 王鹏翔)近日,小高(化名)走进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赫研梅的办公室,从书包里拿出一份成绩单,向赫研梅和她的同事们讲述自己的学习规划和目标。小高身上发生的变化,让大家很是动容。
小高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两年多前,13岁的小高在往返“小饭桌”途中和在“小饭桌”宿舍睡觉之际,被司机张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和性侵,其情绪因此变得异常不稳定,并产生厌学情绪。在家人的多次追问下,小高终于说出了实情,并鼓起勇气报了警。最终,张某某获刑十三年。
案件虽已办结,但检察官的工作还在继续。检察官经走访了解到,小高家中有身患重病的奶奶和尚未成年的弟弟,全家生活依赖于其父亲的种地收入,属于村里的贫困户。对此,朔城区检察院依法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并支持小高对“小饭桌”经营者王某(系张某某的妻子)和侵害人张某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对小高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等有关费用和精神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王某共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16万元。
在此基础上,朔城区检察院对辖区127家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走访调查。针对少数校外托管机构存在的为学生提供夜晚住宿服务,但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该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向该区教育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朔城区检察院及时向该区委政法委报告了该案情况。2023年5月,朔城区政府在收到区委政法委的案情通报后,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了相关工作,决定由该区综治中心牵头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朔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朔城区检察院办理校外托管机构安全问题行政公益诉讼案的相关经验,在全市部署开展了“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力量助推校外托管机构健康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