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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私贩散装汽油案提起公诉
2024-02-28 14:23: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检察日报讯(记者 刘怡廷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油价在各地区间存在差异,有人嗅到“商机”,竟打起私卖汽油的主意,最终触法,发财梦碎。家住湖北省阳新县的袁某驾驶面包车从某乡镇加油站购买汽油,运送至城区加价贩卖,一年多时间共贩卖156次,涉案金额高达115万余元。2023年12月29日,阳新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袁某提起公诉。

  2021年4月初,袁某观察到某乡镇加油站的汽油零售价比城区加油站低,遂起了倒卖汽油获取差价的心思。袁某将自己的面包车进行改装,并购买几十个油桶放置在车上,开车到某乡镇加油站进货,加油站按实际数量与袁某进行结算。在加满油桶后,袁某将面包车存放在城区,一旦有“客户”通过微信联系购买汽油,袁某就会驾驶面包车到“客户”指定位置进行售卖。袁某平均两三天就卖完一车油,一车油获利几百元。

  2022年11月4日,驾驶改装面包车的袁某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发现,袁某驾驶的面包车中放有大量无安全防护的汽油50桶,共计1480升,随即将车及车内汽油扣押,并传唤袁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后该案被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成品油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某乡镇加油站购买汽油,将上述汽油储存至油桶中,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使用面包车将汽油从该乡镇加油站运输至城区,并对外售卖,总计在加油站购买汽油156次,总金额达115万余元。

  经相关部门评估,袁某使用私自改装的车辆运输汽油,不符合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的要求,存在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性;储油及销售汽油的场地未设置应有的安全设施设备,对周边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