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记者 史隽通讯员孙珺袁思怡)通过大批量购买仿冒知名品牌的假货,再以正品折扣价转卖,一年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20余万元。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服装生产、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
2022年10月,冯先生在某网店下单了一条高价的某品牌连衣裙。然而,冯先生收到货后发现这件品牌连衣裙明显“货不对板”,漏洞百出:品牌LOGO印反、贴牌标签、做工粗糙……冯先生随即联系客服申请退货,结果商家推三阻四,不配合退货。无奈之下,冯先生报了警。
经查,该网店刚开店时,店主郭某确实是从实体店拿货,但郭某觉得卖正品来钱实在太慢,遂联系了一家专门卖某品牌假货的店铺。一旦有买家下单,郭某就将衣服型号、尺寸、收货地址统一发给这家假货店铺店主张某,由张某负责生产并发货,郭某从中赚取差价。
经查,自2022年以来,在未经过商标所有权人某品牌服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郭某等人从张某等人处进货后,通过在线上开设的多家网店,以进价两倍的价格销售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累计销售金额达220余万元,违法所得110余万元。
2023年5月,公安机关以郭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上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商标权利人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认真听取了权利人的意见诉求。在得知权利人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犯罪嫌疑人有退赔意愿,但迟迟未进行实际赔偿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告知权利人公司可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年7月,上虞区检察院以郭某等6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上虞区法院提起公诉,商标权利人某品牌服饰公司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阶段,通过法检两单位的共同努力,涉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商标权利人公司追回损失120余万元。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