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讯(通讯员吴珊珊)捡到他人手机后,男子非但没有还给失主,反而冒充民警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设法套取密码,窃取被害人钱款。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2023年7月10日早上,刚外出回到家中的张老伯发现手机不见了,便用妻子的手机拨打自己的电话号码尝试寻找。“当时接电话的是一个男子,他说他是派出所的民警,捡到我的手机,我就相信了。”张老伯报案时回忆:“对方说要核实信息,需要我报一下身份证号码以及开机密码,我都告诉他了。”
男子又提出要核实微信支付密码,由于张老伯的微信支付密码是儿子所设,他记不太清楚,所以当对方提出核实要求时,张老伯没能答出。对方见问不出密码便挂断电话,而张老伯也没能再打通电话。两个小时后,张老伯前往营业厅挂失手机卡并购买了新手机。但当他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时却发现,手机丢失期间,自己向一陌生账号转账3笔合计9859元。察觉不对的张老伯前往派出所报案。
根据转账的相关信息,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韩某,并将他抓获归案。到案后,韩某拒不供认有关犯罪事实。2023年7月20日,该案被移送至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更有效地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以补强证据。同时,通过翻阅案卷,检察官发现,韩某在多次供述中,对3笔转账收益的来源表述前后矛盾。因此,在提审过程中,检察官便以此为突破点,反复讯问细节,并对其释法说理。韩某最终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韩某无意中拾得了张老伯的手机,便萌生了假冒警察骗取对方微信支付密码获得钱款的想法,确定无法从张老伯处获得支付密码和更多信息后,就挂断了电话。随后,韩某尝试在微信转账时输入开机密码,没想到成功了,便分三次共转出9859元,并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中。此后,韩某又将手机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手机回收店铺。
最终,韩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退赔所有犯罪所得。2023年10月16日,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韩某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