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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3-06-14 14:47: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情况也要报告。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布。

  2023年上半年,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7件。

  了解案事进展88.9%

  反映检察履职情况11.1%

  下一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坚决做到“逢问必录”,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促进、监督“三个规定”落实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