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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制度规范公开】关于护航全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工作意见
2017-12-22 09:33:00  来源:相城区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相城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司法保障和检察服务作用,积极护航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护航“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规范环境秩序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确保江苏顺利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护航“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

  2、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服务的基本要求。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服务的主线,用心把握大局需求,全力服务相城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结合点,在服务中强化职能履行。要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检察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重点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将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要把加强司法办案作为检察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打击、预防、保护、监督、教育等手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二、立足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专项行动中的职能作用

  3、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资源、损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惩治非法阻挠破坏淘汰落后化工产能的犯罪、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非法偷排废水废液污染太湖、阳澄湖等水域环境的犯罪。探索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打击危害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合力。

  4、严肃查办危害专项行动实施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发生在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等过程中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健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案件同步介入调查机制,及时介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查办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影响评价失实、环境监管执法腐败等突出问题,及时组织专项查处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5、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预防工作。探索与“两减六治三提升”职能部门开展预防共建,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举措,提出对策建议,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健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预防,紧紧抓住招投标、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加强监督和预防教育,促进项目工程廉洁、高效、有序实施。组织专项预防,有效防止 “两减六治三提升”过程中的截留、贪污、挪用专项行动资金行为发生,保障专项行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6、不断加大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力度。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案件,加大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促使污染环境方积极支付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7、推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执法监督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会签《苏州市相城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范》,紧紧围绕我区阳澄湖生态优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治理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理等重点工作,加强与环境资源监管执法部门的衔接,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机制、信息交流机制和案件移送机制。适时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及时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组织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强化服务意识,注重职能延伸,不断拓展检察机关服务专项行动的方法途径。

  8、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深化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类信访案件,将信访案件办理与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结合起来,在打击犯罪、保护环境的同时,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矛盾风险排查研判,全面梳理环境执法监管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为相关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着力预防和化解生态环境领域涉检信访矛盾,慎重处理刑民交叉案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引发矛盾纠纷。依托黄埭检察室、“六个一”调研走访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9、有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时把握全区经济发展动向和产业发展规划,及时研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新的法律问题、犯罪类型,为党委、政府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当好参谋。加强与环保局、司法局、经信局、工商联等联系,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环保、安全生产等问题把脉,助推企业规范经营、转型升级。依托“相检法治导航”,重点走访耗能大、污染多、产业结构陈旧等发展困难企业,以及新型技术企业和传统文化企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规范整改、咨询服务、产权保护指导等工作,整顿污染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助推新型产业发展。

  10、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宣传。加大环境司法保护的检察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例,适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形式,扩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强与各大主流媒体联系协作,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方针、政策,宣传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果,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努力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升能力素质,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护航专项行动的工作质效

  11、加强对护航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护航全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作为检察机关全面履职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内设职能部门要充分协作、各司其职,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开展。要将服务和保障全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情况纳入各内设职能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12、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能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健全专业化办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办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质量。加强环保领域专业检察人才培养力度,通过专门培训、实务研讨、业务交流等形式,力争培养一批环境保护专业性、专家型检察人才。加强环境保护类案分析,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中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出台协作意见,提升办案综合效果。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