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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5日)
2020-08-31 16:14:00  来源: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5日在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寿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12345”战略思路,将初心使命践行在“为民服务、为党分忧”的具体实践中,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精准服务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以优质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在服务发展中突出政治担当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力打造“无黑城市”。依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健全工作机制,牵头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全程介入引导侦查机制》《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制度》,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会商,对“套路贷”、开设赌场等涉黑涉恶犯罪从严从快逮捕42人,起诉40人。强化“打财断血”力度,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17件,督促执行到位71.6万余元。坚持深挖彻查除恶务尽,对2015年以来所有案件全面排查,深挖移送涉黑涉恶线索41条,成案7件,监督立案2件8人,在办理沈浩然等9人“诈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追加3笔犯罪事实。聚焦“破网打伞”,移送保护伞线索14件。稳妥办理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的常州市新北区法院原副院长王海受贿案。坚守法治原则,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经严格依法审查不批捕16人,对侦查机关移送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的案件,依法不予认定7件。

  2.积极护航经济发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6人,提起公诉54人。对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及其人员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起诉21件39人。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制定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对企业及其主要人员轻微犯罪行为依法不起诉26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强化检企联系,召开两次服务企业“检察开放日”,积极回应企业司法诉求。与区工商联会签《关于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凝聚合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3.深度参与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认真落实“三官一律进网格”要求,优化“检察官进网格”机制,服务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注重检察环节矛盾化解,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件。落实“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妥善处理各类信访319件,检察长接访29人,全年信访接待满意率99.8%,未出现涉检赴省进京访。依托办案强化分析矛盾多发环节、区域、种类等,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份。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不起诉7人。开展“盏心护航,检察官法治进校园”活动,检察长在内的12名检察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治宣讲17次,受众近6000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获评2019年度苏州市重点青少年群体“成长护航工程”一等奖。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向28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0.2万元,彰显司法温情。积极开展“检察预诊”,结合办案形成社会风险研判报告30余篇,推动在购房资格审查、职业资格人才引进等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犯罪预防教育基地开展多元化、互动式法治宣教,接待参观群众2600余人。拍摄的防范诈骗微电影以排名第一的成绩获评全省“以案释法”好视频。

  二、深耕办案监督主业,在忠诚履职中提升检察贡献

  1.精准履行捕诉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64件761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5件1433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448人、提起公诉828件1148人。坚持民生检察导向,精准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网络诈骗,对一起被骗群众达30000余人的“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飓风环球”网络荐股诈骗案、“美女幼师”支教诈骗案、“网络关键词”交易诈骗案、“区块链”“虚拟货币”投资诈骗案等一批新型网络诈骗案依法提起公诉,维护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政策权威。对“黄赌毒”等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犯罪提起公诉65件130人,从严从快对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12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彰显重拳扫毒。

  2.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规范。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7件16人,监督撤案7件7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4人。纠正漏捕5人,纠正遗漏移诉罪行2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人。在办理刘煌康诈骗案时,在移送起诉认定诈骗金额14万元的情况下,通过自行侦查与补充侦查追加认定遗漏事实60余万元,使该起原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案件最终被判处十年六个月;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42次,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5次。针对DNA证据问题发出的类案检察建议获评全市优秀检察建议。对24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深化刑事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建议再审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执行单位发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3份,发出书面纠正意见3次。强化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4份,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17份,促进司法规范公正。

  3.牢固树立精致理念,努力彰显司法文明。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履行审前主导责任,敢用、善用检察机关不起诉权,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追诉犯罪者、保护无辜者、挽救失足者”的目标。对不应或不必提起公诉的17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率13.35%,居全市前列。完善不起诉配套机制建设,综合运用不起诉宣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行政处罚等,形成对被不起诉人教育改造的“组合拳”。努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对24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比上升6.41%。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效,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诉侦、诉审协作,对98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75.75%。注重与法院的沟通配合,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实效性,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2%。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压缩办案环节降低“案-件比”的要求,树立整体质量意识,通过提前介入、减少退查、释法说理等工作,将“案-件比”降至1:1.362,处于全市最低水平,努力提升司法效率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在守护公益中追求多赢效果

  1.紧盯重点领域,稳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主管单位积极依法履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紧紧围绕“散乱污”整治、别墅拆违、“263”等专项行动,在环境保护、国有资产、国土资源等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0份,全程跟踪阳澄湖“十亩滩”固体垃圾倾倒环境污染修复过程,对所遇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防范二次污染。加大在国土资源、国有资产保护领域监督工作力度,如在办理生态园江南垂钓场违章别墅群非法占地案中,综合运用刑事检察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章某提起公诉,并制发多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将非法占地建筑拆除。

  2.回应民生关切,积极推进民事公益诉讼。关注“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办理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23人,向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索赔损害赔偿金71.7万元,并要求侵权方在省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形成的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适用困境的调研报告获省院肯定,积极推动立法完善。支持阳澄湖现代农业产业园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对“十亩滩”环境侵权人孙荷生等15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十亩滩”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办理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案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及其“回头看”,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形成“阳澄湖大闸蟹”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办理的一起涉大闸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高检院在全国两会期间重点宣传,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件。

  3.聚焦公益修复,追求双赢多赢共赢效果。树立“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取向,以诉前检察建议为行政公益诉讼履职常态,提起诉讼为例外。重视发挥诉前程序督促相关主体自行纠错的功效,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中存在的困难,通过接受邀请或主动介入,坚持换位思考,积极出谋划策,共同推进依法履职,完善社会治理。如在办理某别墅占用公共水面违建拆除案中,深入调查核实,充分考虑工作复杂性与履职难点,制发3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专项整治,顺利拆除违法建筑。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全市率先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民事部分适用调解结案的方式,在侵权人承诺履行公益诉讼诉请的前提下,经法院主持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公告,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实现维护公共利益的初衷。

  四、锐意改革勇于探索,在创新驱动中激发工作活力

  1.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将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建立扁平化司法办案模式,确保检察权高效有序运行。依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自主决定率达78%。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重大复杂案件152件,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完善绩效考核等配套制度,实现对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全程动态跟踪。依托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案件同步监控、及时评查案件414件,制发《案件监管分析报告》16期,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内设机构改革部署。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按照业务类别、案件罪名等要素,重新整合六个业务部门和两个综合部门。转变“重刑轻民”倾向,将第四检察部设置为公益诉讼办案部门,配齐办案力量,强化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工作。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办案团队建设,组建公益诉讼、扫黑除恶、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速裁案件等专业化办案团队,一个办案团队入选全市十佳办案团队。在重大刑事申诉案件、未成年人诉讼监督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中探索组建临时性跨部门办案组,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工作合力,提升办案精准度。

  3. 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与监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细化和规范办案提前介入、引导调查等工作程序,共同把好证据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均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担任主任检察官,提前介入率达100%,提起公诉15件15人,办案数量居全市首位,合力推进法治反腐长效机制。妥善办理省检察院指定审查起诉的常州市新北区法院腐败“窝案”3件3人,成功办理“渭塘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失误”责任人王志军玩忽职守、受贿案。积极探索在职务犯罪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职务犯罪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指引》,职务犯罪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4.1%,工作经验获得高检院肯定。

  五、努力提升监督能力,在党建引领中淬炼过硬队伍

  1.坚持政治建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认识、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抓牢学习教育、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整改落实各环节,将守初心、担使命体现在找差距、抓落实上,党组班子的凝聚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有明显提升。 “5+5融入式党建”获评苏州市优秀党建品牌。第二党支部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支部,1名同志被市委评为苏州市优秀党务干部。积极配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七督导组下沉督导、省委第八巡视组巡视相城等工作,将整改落实反馈意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扛在肩上,直面问题,查找症结,扎实整改,不断提升政治忠诚度。

  2.坚持业务立检,狠抓专业素能建设。加大岗位练兵力度,开展春申讲堂、业务沙龙、实战练兵等70余次,全面提升队伍业务水平。持续深化文化育检,不断完善检察文化软硬件建设,以文化润心、塑行、促能,凝聚专业精神,提升工作品质。积极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提拔中层正职3名、副职3名,为7名员额检察官晋升等级,形成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我院代表队在全市刑事案件审查汇报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并代表苏州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比赛获得佳绩,1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青年领军人才,2名同志获评全市检察机关青年精英人才,3名同志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十佳书记员”。

  3.坚持从严治检,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和“三看三提升”作风建设集中大整治,持续提振干警争先创优精气神。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组织开展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管理等方面专项督查50余次。修订完善规章制度100余项,确保各项工作有规可依。严格落实防止过问、干预或插手案件的“三项机制”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建立过问干预案件逐案登记上报制度。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对19件不捕、不诉、申诉等重点案件公开评议或答复。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律师座谈会,依法听取律师意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公开法律文书85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278条,通过“两微一端”、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00余条,打造阳光检务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院干警始终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敢于拼搏,永争一流,牢固树立“有牌必夺、有旗必扛”的意识,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全院干警及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荣誉40余次,连续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五个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立足服务大局,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有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立足主责主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够充分;三是立足队伍建设,履职能力现代化建设还有待提升;四是立足改革创新,解放思想的力度还有待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2020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0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区委“12345”战略思路,咬定“四立要求”的发展导向、“树标超标”的共同行动、“抢抓机遇”的现实之道不动摇,持续激发“奋斗趁年华、昂然正青春”的澎湃热情,着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我区奋力谱写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维护平安稳定上显忠诚。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在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始终,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更加注重标本兼治,注重通过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等形式参与社会治理和行业治乱。坚持为民司法,继续推进“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强化释法说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是提升履职站位,在护航区域发展上谋作为。以我区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围绕区域法治需求,积极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金融、污染环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提升不起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适用的社会效果,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切实让企业在司法活动中感到产权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作为。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上勇担当。严格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瞄准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促进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更加有力的监督举措和更加高效的监督手段,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切实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提升队伍素能上展形象。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做好“精装修”。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部署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与检察工作直接相关的重大任务。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丰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内容形式。坚持需求导向,实施更加精准的全员培训。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让廉洁成为检察人员的政治基因。

  各位代表,精准护航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忠诚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支持和区政协民主监督下,按照本次大会决议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治权威,促进司法公正,为谱写新时代相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新力量!

  编辑:王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