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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9日)
2019-01-09 16:49:00  来源: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9日在区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朱文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密结合相城实际,聚焦司法办案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检察贡献度,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提供检察产品和法治产品。

  一、聚焦大局精准服务, 全面保障全区高质量发展

  1.服务保障全区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全区“五大功能片区”和16个“三年行动计划”发展需求,加强对全区重大项目、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等检察服务,护航全区招商引智、土地整治、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全面融入全区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大局,制定《关于服务保障相城区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联动机制建设的工作方案》,推行“检察官进网格”工作,将全院干警与全区149个二级网格结对,在网格内开展矛盾调处、法治宣教、检察监督等工作,服务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做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着力减少、遏制犯罪,就年度犯罪态势、“酒驾碰瓷多发”“‘海淘’药品监管”等撰写研判报告35篇,获得各级领导批示10余次,完善社会治理,为全区发展保驾护航。

  2.坚决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网络传销及“套路贷”等各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18件35人,稳妥办理“善心汇”“马克币”等网络传销案,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常态化构筑线上线下金融安全宣教体系,发放预防非法集资等宣传册2000余册。围绕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及追赃挽损力度,向23名刑事特困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助力解决“因案致贫、返贫”问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我区“263”专项行动和“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工作,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件,建议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件2人,保障生态安全。“十亩滩”系列案件中的金杰等人污染环境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之“环保类”十大典型案件。

  3.优化民营经济营商投资环境。制定《关于全面服务保障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明确平等保护、依法规范、强化服务的具体举措。依法起诉各类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48件81人,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及其主要工作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起诉16人,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优化“相检法治导航”、“谢君法治热线”等服务举措,开展案发企业回访及法治讲座30余次,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针对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司法办案社会效果

  1.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86件76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42件1313人,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1.5%、6.8%。经审查后批准逮捕556人、提起公诉819件116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刑事犯罪,精准办理受骗群众达700余人的“云汇国际”网络投资平台诈骗案、损害我区人才发展环境的郭某某等人系列网络招聘诈骗案、公安部督办的横跨九省的“1.23”系列“酒托诈骗”案等,保护群众财产安全。坚持民生检察导向,起诉侵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0件18人,严肃办理公安部督办“11.02”王晓洋等人特大制售假药案,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积极落实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打击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开设赌场、高利放贷、暴力索债、酒驾碰瓷等黑恶势力犯罪,批准逮捕黑恶势力案件11件29人,提起公诉2件25人。在办理王友兴等人非法拘禁案时敏锐发现可能存在涉黑恶势力漏罪线索,通过引导侦查追诉4起非法拘禁及寻衅滋事漏罪,促使该案成为我区首例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并被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指控事实全部获法院判决采纳。坚持打“网”破“伞”,深挖余罪,在办理市扫黑办督办的张飞等16人“酒驾碰瓷”恶势力团伙案件中引导侦查追诉漏罪8件,引导上网追逃3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强化综合治理,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暴露的社会治理漏洞,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发出检察建议4份,从根源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册5000余册,形成强大威慑效应。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善意与温暖。注重矛盾调处,修复社会关系,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32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244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28件30人,当场直接答复18件。全年信访接待满意率99.8%,重信重访率降至2.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等各级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300余次,传播法治正能量。打造“盏心工作室”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依法起诉性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18件2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不批捕16人、不起诉18人。积极发挥外地籍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作用,对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从取保候审到社区矫正阶段全流程的生活照顾、技能培训、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一体化帮扶。开展“防治校园欺凌”等校园巡讲主题活动9期,受众2000余人,在全区中小学联合开展主题法治征文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意识。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提升执法司法公正权威。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12人、撤案6件6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26人(单位),追诉漏犯10人,追诉漏罪23起,纠正漏捕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次。在王媛危险驾驶案中察微析疑发现妨害司法办案线索,追捕1人,追诉漏犯2人、漏罪1起,纠正违法1起。深化审判监督工作,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建议再审5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向社区矫正执行单位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12份,书面纠正违法1次,对缓刑期内违反规定的建议收监1人。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4件,对35人变更强制措施。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工作理念,围绕助力解决“执行难”,多渠道发现财产刑执行监督线索,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时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发出检察建议,协助法院执行到位,实现追赃挽损、息诉罢访,当事人向“市长信箱”发出感谢信。

  2.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体系。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妥善办理群众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的申诉35件,发出民事诉讼检察建议25份。对经审查确系正确的民事行政裁判,创新引入公开答复制度,耐心释法说理,使当事人消除误解,服判息诉,维护审判权威。稳步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发出督促履职等检察建议101份,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性文件。扎实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帮助追回欠薪450余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针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苏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

  3.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国有资产领域督促、支持起诉12件。完善工作机制,提请区委制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率先探索“三检并行、四能一体”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得到高检院、省院肯定。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家单位会签公益诉讼协作文件并设立检察联络室,形成公共利益保护合力。牵头会签《相城区消费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公益诉讼消费公益金的缴纳、使用及监管工作。注重保护“阳澄湖”大闸蟹知名品牌,开展办理销售假冒“阳澄湖大闸蟹”案件检察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整治行动,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起,督促、支持起诉3起,对1起加工销售死蟹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结合办案撰写的“阳澄湖大闸蟹”产业发展困境的公益调查报告被李亚平市长批示。

  四、蹄疾步稳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司法创新活力

  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检察办案责权利相统一。扎实做好第三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择优遴选员额检察官5名。发挥入额院领导履职示范“头雁”作用,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16件,部门负责人办案500件,占办案总量的44.3%。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效能考评机制,制定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绩效考核标准。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全程监控体系,探索“智慧监督”模式,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全省案件管理“大数据”平台对办案过程全面监控。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对员额检察官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动态评查,制发《案件监管分析报告》12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代表、委员、人民评议员、人民监督员等对30件拟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重点案件开展公开评议或答复,确保“权力放到位、监督不缺位”。

  2.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迅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业务部及2个综合部,形成“5+2”的格局,实行扁平化、集约化、专业化管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改变以往刑事检察职能分割为不同办案单元的工作模式,整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刑事检察职能,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提升办案效率,确保案件“捕得准、诉得出”。强化新型办案组织建设,在重大案件中探索组建临时性跨部门办案组,打破部门壁垒,强化工作合力,提升办案精准度。

  3.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完善全程引导侦查工作机制,依法提前介入重大敏感案件30余件。严把审查逮捕关,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223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强化审前过滤作用,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12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监检衔接,检察机关参与反腐败工作的重心向审查起诉环节转移,受理并起诉苏州市房产交易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件2人。探索“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落实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及速裁程序的规定,对速裁案件集中受理、集中讯问、集中起诉,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工作平均用时6.2天,司法效率明显提升。深化应用“单轨制办案”、刑事案件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远程提审系统等智慧检务成果,提升办案效率。自主开发刑事检察阅卷系统,为办案过程中的阅卷、汇报、文证审查、庭审举证示证及律师阅卷等提供全方位智慧支持。

  五、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提升廉洁高效履职能力

  1.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深化政治建检内涵。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激发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想动能。扎实开展党员“先锋365行动”,组织党员走访100余次,全院募集党员基金2万余元。建立“5+5融入式党建”工作阵地,将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各环节,获评全区党建工作示范点。积极推进“一支部一品牌一特色”建设,打造“相检法治导航”“检群零距离”“检察预诊”等行动支部品牌。第二党支部获评苏州市“优秀行动支部”,“阳澄‘网’课”主题党日活动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主题党日评比一等奖。

  2.聚焦实战练兵,突出抓好专业素能提升。针对队伍年轻化现状,制定《关于青年干警及后备干部培养管理的工作意见》,扎实推进相检讲堂、导师结对、“小课堂”建设等工作,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80余次,不断淬炼干警的业务素能。组织青年干警成立“相检青年讲师团”,在全区开展菜单式法治宣讲,让干警在服务实践中锻炼能力。针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不同需求,开展分层分类培训教育,全能型办案队伍逐步形成。积极落实“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干警干事创业激情与活力。

  3.强化内外监督,大力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干警日常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全方位规范干警的日常行为,将“全面从严”落实到八小时内外。扎实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意识形态问题排查等工作,开展检务督查、专项督查等60余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等7人次。深化阳光检务,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开展各类代表委员联络活动40余次。推进检务公开,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社会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服务。主动向律师、当事人近亲属提供案件信息推送服务,终结性法律文书及案件程序信息实现100%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0条次,全面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院46名干警始终牢记“讲政治、勇担当、重效率、甘奉献”的要求,克服“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紧盯打造“八化”建设“精品院”“精致院”的目标,各项工作始终保持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全院干警及集体获得市级以上荣誉40余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举措需更实、更细、更有针对性;二是法律监督职能有待充分发挥,监督刚性需进一步体现;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办理新型犯罪、涉众型金融犯罪等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四是特色亮点工作需持续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决。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紧紧围绕区委“12345”战略思路,坚持党建引领,聚焦检察主业,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助力全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和加快建设“苏州市域新中心”步伐,努力在新时代相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贡献度。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政治站位上追求新高度。持续深化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继续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深入推进“5+5融入式党建”工作模式,以党建工作引领各项事业创新发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强化价值引领、思想引领和阵地管理。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各项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服务大局上展现新作为。紧密围绕全区“12345”战略思路,努力为项目平台建设、产业转型发展提供更加精准的检察服务。发挥职能为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检察机关政治担当。持续打造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品牌,更加主动保护企业创新,切实让企业在司法活动中感到产权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深入推进“检察官进网格”、“相检法治导航”等特色工作,维护全区和谐稳定发展局面。

  三是突出监督主业,在增进民生福祉上落实新举措。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及民事行政领域的法律监督力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等美好生活的需求,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等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取得新成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权力清单和履职指引制度,严格执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将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等改革举措向纵深层面推进,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努力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运用政法大数据平台、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案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等智慧检务成果,促进司法高效文明。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更加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完善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公开赢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需求,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坚定不移的目标和追求。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谱写新时代相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附:《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相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等12种黑恶势力,要求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防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最终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一种骗局。

  3.“盏心工作室”:相城区检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取“点一盏心灯,照亮崭新征程”寓意,旨在打造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体系,构筑“捕、诉、监、防”全方位一体化工作机制,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实践举措。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江苏等13个省市的部分地区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苏州属于试点地区);2017年7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的《检察院组织法》,增加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并赋予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组织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如果已经有相关组织提起诉讼,检察机关依法可以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公众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如果行政机关仍然不依法履职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经过诉前程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如果检察建议在诉前程序未得到落实,检察机关即可提起公益诉讼。

  7.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相城区检察院的一项创新举措。通过整合内部资源,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室,赋予民行检察官部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权,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检并行”,达到审查逮捕职能、审查起诉职能、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四能一体”。

  8.“捕诉一体”: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承办检察官办理。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两年的试点,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对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

  10.“5+5融入式党建”工作模式:相城区检察院党建工作创新品牌,通过将党建工作融入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实现检察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具体为“办案+服务,强履职护民利”“宣传+保护,护法治助民生”“调解+预诊,化矛盾解民忧”“走访+调研,走基层访民情”“学习+监督,优作风聚民心”。

  11.“八化”建设“精品院”“精致院”:“八化”建设即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相城区检察院针对该院体量较小的现状,在该院“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中明确,要以“八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各项工作精品化、精细化程度,着力打造“精品院”“精致院”。

  编辑:江宇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