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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樱检察长受邀至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站开展法治宣讲
2020-12-11 14:38:00  来源:相城区人民检察院

  朗朗读书声,莘莘学子意。走进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目之所及是优美的校园环境,耳之所闻是整齐划一的读书音。

  12月2日,在即将迎来第七个国家宪法日的日子里,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法治副校长寿樱走进校园,开展“盏心护航·检察官进校园”系列活动,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为题为同学们送上一堂法治公开课。

  课堂上,寿樱检察长以近年来相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引入,分析了同学们与法律的密切关系,指出检察官进校园系列活动正是贯彻《民法典》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表现,是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之一。

  随后,寿检引用大量真实案例介绍了《民法典》是如何点亮未成年人生活的。重金悬赏寻找宠物不支付酬金怎么办?寿检告诉大家:完成该行为的有权要求支付酬金,这是《民法典》对诚实守信的引导;药店经营者抢救72岁老太致其肋骨骨折是否需要赔偿?寿检告诉大家:不需要赔偿,因为《民法典》保护救人者的善意,这是对公平正义的保障;16岁少年打赏主播能不能要求退还?寿检告诉大家:可以,因为《民法典》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利,对超过未成年人年龄、智力水平实施的民事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或经父母同意。

  寿检还特别举了郑州男子电梯内阻止老人抽烟后老人猝死,家属将其起诉至法院的例子。现场同学踊跃发言,发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男子需要承担责任,有人认为男子仅需要承担10%的责任,有人则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当寿检公布郑州中院对该案二审结果为无须承担责任时,现场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寿检结合“昆山龙哥案”向大家说明:正气需要伸张,法无须向不法让步!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课程的最后,寿检结合“北雁云依”取名案及网络欺凌的等典型案例提醒大家:权利也是有边界的,同学们在行使权力时,要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要懂得控制自己的负能量。

  课后,在场的师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临别时,一名学生说:“这是我听过最生动的法治课,检察长说的这些案例让我充分认识到民法典对我们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十分全面的,而且,让我对法律有了很大的兴趣!”一名老师反馈:“今天讲座的效果太好了。我以前也给学生上过法律方面的课,但是远没有检察长讲的这么细致生动,果然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南京师范大学实验学校德育处徐主任表示,法治教育要长抓不懈,学校将充分发挥检校结对的作用,邀请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今年以来,相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盏心护航·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包括检察长在内的全体院领导及青年干警走进结对校园,开展法治宣传14场,助力平安校园建设,守护、见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编辑:王金艳